(2024年8月28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加强对分支机构管理,规范分支机构活动,激发分支机构活力,更好地发挥分支机构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及《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分支机构是根据协会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或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协会某领域、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和撤销等应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三茶”发展趋势、服务会员需求及协会自身工作需要等,经充分酝酿讨论,并履行民主程序决定。
第三条 分支机构接受协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分支机构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和促进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统筹发展,推介和交流茶叶种植、加工、经营的先进经验,积极提升茶业市场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二)组织或协同组织茶业经贸往来与业务交流,同全国性茶业社团和重点产销茶区开展互动互助,支持建立线上线下互联营销和创新带货服务模式;
(三)组织或协同组织海峡两岸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研讨,开展海峡茶会、茶叶品鉴、茶具鉴赏、茶机展销等茶事活动,健全海峡两岸茶业品种、种植、加工、机具、包装、营销的交流合作平台;
(四)组织开展茶业行业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开展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和企业员工培训工作,为会员提供管理、技术、信息、文化等服务,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运用大数据,为行业和茶企提供资讯;
(五)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承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转移职能、委托任务,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购买服务;
(六)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组织或协同组织公正、规范、有公信力的茶业评鉴、赛事活动。指导、支持、协助茶区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和龙头茶企举办形式多样的茶事、节庆活动,推动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统筹发展;
(七)参与开展本行业各类标准的起草、制定、修订及宣贯工作,协助、参与技术规程的起草、制定、修订及宣贯工作;
(八)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茶企茶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发展会员,扩大会员覆盖面。积极吸纳大学生、青年科技人才、非遗传承人、高技能人才等个人和团体加入协会,并提供优质的会员服务;
(九)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组织举办茶会展、茶节庆、茶品牌推介等活动;
(十)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为确保分支机构平稳持续运行,顺利开展工作,设立分支机构时一般应先设立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时机成熟或达到一定要求时,可在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上,申请成为分会。
第六条 分支机构统称为: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分会或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委员会。不得在分支机构名称前直接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禁止使用“中国 (中华、全国)××分会”、“中国(中华、全国)××专业委员会”等称谓。分支机构开展各项活动时,均应使用全称。分支机构的英文译名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七条 协会积极支持分支机构的能力提升和创新发展,鼓励分支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活动。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成立的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分支机构,不适用于仅为特定的标准技术研究工作、专项业务活动而设立的临时性工作机构。
第二章 分支机构的成立
第九条 成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不与协会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名称相同或相似,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不带有地域性特征;
(二)有学术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专家、学者群体,有一定数量的发起单位;
(三)在协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
(四)分支机构的主要发起单位应为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领域科研、教学、管理专业优势的团体或行业龙头企业等组织;
(五)分支机构的发起单位应承担办事机构的工作,负责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运转,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至少1名固定工作人员;
(六)办事机构有合法和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十条 申请成立分支机构应由主要发起单位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由协会发批复文件。分支机构收到批复文件后方可开展活动。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工作以外的活动。
第十一条 有条件的分支机构可以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归协会党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不予受理:
(一)与协会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名称相同或相似的;
(二)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三)在分支机构下又设立分支机构的或者以学组、工作组、志愿服务队等名义设立的;
(四)拟设立的分支机构所开展的业务工作与协会宗旨、业务范围无关或超越协会活动范围的;
(五)拟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发起单位,其专业领域与拟设定的分支机构专业领域不一致的;
(六)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 分支机构理事会(委员会)及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实行理事会(委员会)制,每届任期5年。理事会理事(委员会委员)数量,不得超过其会员总数的1/3。因工作需要可设常务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常务理事(常务委员)人数不得超过理事(委员)人数的1/3。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设会长(主任委员)1名、副会长 (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分支机构会员民主推荐,由协会理事会批准任免。分支机构的办事机构由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和调整的建议,由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办事机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会长(主任委员)、秘书长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可连选连任,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两届的,应向协会说明理由,报协会审批。原则上,一人不得同时兼担任两个分支机构的会长(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因特殊情况确需同时担任两个分支机构的会长(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应向协会说明理由,报协会审批。对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条件从严审查把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军人等兼任(担任)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的,应按有关干部人事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须按期换届。每届任期届满前至少3个月,向协会提交书面改选换届申请报告和换届方案,同时提交下届会长(主任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名单等,经协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换届改选。到期不能按期换届的,须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开设银行账户,对分支机构全部收支要纳入协会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账户。经费往来均由协会分管部门统一协调办理,涉及协会其他部门经费往来,由分支核算账户内部划转。分支机构注册单位会员应不少于30家,收取会费标准符合协会统一会费规定。
第五章 变更、注销、撤销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住所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向协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会长(主任委员)签署的变更请示;
(二)理事会(委员会)或常务理事会(常委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决议;
(三)名称变更需提交新名称及新工作细则等;
(四)负责人变更需提交负责人继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五)住所变更需提交新住所地址及产权或租赁证明。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注销提供下列文件:
(一)注销登记申请;
(二)理事会(委员会)或常务理事会(常委会)关于注销的决议。
第十九条 对严重违法、违规开展活动且不能按要求纠正的分支机构,由协会秘书处报请协会常务理事会启动撤销程序。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应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管理:
(一)服从协会领导和管理,认真执行协会的决议,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和支持协会各项活动;
(二)制定符合《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章程》的工作细则;
(三)开展经营性项目和举办重大活动时,实行事前书面报告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分支机构业务活动加强全流程监管;
(四)每半年跟协会核对财务收支和使用情况;
(五)每年12月份向协会提交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条 在协会授权的情况下开展会员发展工作。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由协会统一制发会员证书(证书中注明分支名称)。
第二十二条 未经协会授权或者批准,分支机构不得以协会名义进行活动,不得与其他民事主体合作开展活动,不得接受捐赠,不得以任何名义与非法社会组织发生勾连。
第二十三条 除接受协会领导外,分支机构还应当接受所在地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 协会每年对分支机构进行年审,每两年对分支机构进行考核评估。
第二十五条 加大对分支机构的监管、考核力度,建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分支机构存在以下问题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告诫谈话、责令整改、撤换主要负责人、暂停活动、调整办事机构等措施进行纠正,对不能按要求纠正的分支机构,按协会有关规定进行撤销。
(一)超出协会章程规定宗旨、业务范围以及另行制定章程的;
(二)拒不服从协会领导和管理的;
(三)存在擅自开立银行基本账户、财务收支未纳入协会统一账户管理、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等违规行为的;
(四)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五)无固定办公场所或一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六)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七)无故不参加年检、考核评估,或在年检、考核评估中弄虚作假的,或考核评估不合格,且不能按要求整改的;
(八)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
(九)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2024年8月28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施行。
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
2024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