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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团体标准 经费管理办法

时间:2021-12-12 17:44 作者:海茶会 点击:

 (2021 年 12 月 10 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以下简称“海茶会”)
团体标准经费管理,促进海茶会标准编制工作规范健康有效开
展,依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
展的意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行为合格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茶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编制费用由海茶会和参
与编制并自愿交费的企事业单位共同承担,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三条 海茶会团体标准的收费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根据所编制标准的内容、篇幅、技术难度、编制周期
与工作量、参与人员等,研究确定编制具体标准所需的费用;
(二) 根据标准编制费用预算和自愿交费的发起单位情况,
确定标准经费,原则上标准经费不超过 12 万元/个,复杂或特殊
标准经费不超过 15 万元/个。
第四条 海茶会团体标准所收经费专款用于团体标准的编制
工作,使用范围包括:
(一) 标准的前期论证及调研、研讨;
(二) 标准立项论证、评估;
(三) 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购置、翻译和跟踪采用;
(四) 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试验验证、技术审查等;
(五) 标准的审批、发布和公告;
(六) 标准文本的出版印制和信息发布;
(七) 标准的宣传、推广和外文版翻译;
(八) 标准复审;
(九) 与标准制修订相关的组织管理及其他工作。
第五条 海茶会团体标准经费使用项目包括资料费、调研论
证费、试验验证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公
告费、出版印刷费、宣传推广费、其他费用等。
第六条 加强和参与海茶会标准编制相关单位的沟通协商,
根据标准编制工作实际和单位意愿确定收费金额。
第七条 参加标准编制并自愿交费的企事业单位,应与海茶
会签订协议,明确经费金额、用途等。
第八条 海茶会不另以参编费、署名费、排名费等方式挂名
收费,不以标准立项、给予标准号为名收取管理费。
第九条 收取的标准编制费用纳入海茶会账户统一管理。
第十条 费用支出应名目清晰,并按照海茶会财务管理规定
履行相关支出或报销程序,保存相关记录资料。
第十一条 加强对团体标准编制过程中各环节和财务收支的
管理和监督,确保所收费用合理合规并切实用于标准编制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解释,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起实施。
                                                       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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