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5日党建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党对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以下简称“海茶会”)的领导,全面提高党建工作质量,促进海茶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海茶会发展实际,制定《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党建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 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党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党建领导小组”)系海茶会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海茶会全面落实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从严治党要求在海茶会得以贯彻落实负全责。
第三条 党建领导小组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要求在海茶会贯彻落实。
第四条 党建领导小组由党员会长、行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组成,其中组长由会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员行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党支部书记担任。任期与海茶会理事会任期相同,与海茶会理事会同步换届。
第五条 党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统筹谋划海茶会党建工作。研究提出海茶会党建年度计划、重点任务和制度措施;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协调一致,确保党建与海茶会工作深度融合;对海茶会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领导责任。
2、协调推进重点任务。组织落实党中央及各级主管单位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部署;指导督促开展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等专项工作;为海茶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业务开展、大额经费开支、涉外活动等提供决策参考。
3、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反对妄议中央、抵制错误思潮、捍卫制度安全、严明政治立场、做到“两个维护”和“两个坚持”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中发挥政治作用。
第六条 党建领导小组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七条 党建领导小组组长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主持党建领导小组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建领导小组活动,签发党建领导小组文件。其他成员按照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第八条 党建领导小组会议通常与协会行政办公会或协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同步召开,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党建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也可由党建领导小组副组长提出建议,报经组长确定。会议由党建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党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协会秘书处党支部)负责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
第九条 党建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三茶”统筹发展的重要论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十条 本《规则》由海茶会党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则》经海茶会党建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执行。
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
2025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