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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党支部 经费党费管理规定

时间:2025-07-28 16:11 作者:海峡茶叶 点击:

 一、党费缴纳标准

1. 党员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缴纳党费,按月交纳。  

2. 党费计算基数以党员月收入(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为依据,按比例缴纳:  

   1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缴纳0.5%;  

   2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  

   3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  

   410000元以上者,缴纳2%。  

3. 离退休党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自愿多交不限。  

二、缴纳时间与方式

1. 党员应于每月15日前主动缴纳党费(如遇节假日顺延)。  

2. 党费通过省直党费E线上系统进行交纳,由支部纪检委员统一管理相关

三、经费党费管理

1. 经费党费由支部纪检委员专人管理,建立独立银行账户,专用账册,做到账目清晰、收支公开。  

2. 党费使用需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用于党内活动、党员教育、困难党员慰问等,不得挪作他用。  

3. 支部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四、其他要求

1. 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按自行脱党处理。  

2.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的,需提前向支部说明并补交。  

3. 党费收缴情况纳入党员民主评议和年度考核内容。  

五、附则

1.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党组织相关文件执行。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支部委员会

                      (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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