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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茶业协会第四届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6-01-04 16:03 作者:海峡茶业 点击:

 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副会长单位:10000 元/年  理事  单位:1000 元/年  会员  单位:1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新会员在收到入会批准通知书后,一个月内缴纳会费;会员所在单位属政府部门和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中福建省会员的可予豁免。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  名:福建省茶业协会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帐  号:117060100100058599

三、会费开支范围

1.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推动品牌的塑造和维护,促进产品的创新和升级换代;参与制定茶叶地方和团体标准,推动产品标准化建设和实行原产地认证;健全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和信用机制;提供内部资料、刊物,公益培训,信息咨询,产品推广,组织展团等服务;行业统计分析,技术服务与咨询,维护行业权益,信息公开服务(含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维护费)等。2.开展党建提供工作经费。3.协会运转经费办公必要支出: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各种会议的经费支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场地租赁费、办公设施、办公用品、车辆费、通信服务费、快递费、资料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4.其他在会费中列支:按规定组织办会办展;组织举办讲座、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组织举办学历教育、素养培训和专业培训;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茶叶赛事和茶器具、器血的鉴赏活动;支持举办各类地方性茶事活动和协助政府组织举办大型茶事活动;推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会员增强法律意识、政策意识和公德意识等事项。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涉及投资等重大项目由理事会集体决策。  3.协会财务账目由(兼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布。  本办法经2025年12月9日福建省茶业协会第四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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